北檢對柯文哲4人2度抗告 高院最快明裁定
柯文哲涉貪被起訴二度交保,與妻子陳佩琪(後)一同返家。(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被起訴,台北地院29日2度裁定交保,柯文哲保釋金提高到7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傍晚再度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和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提出抗告,認為4人仍有羈押必要。高等法院晚間6時20分收到抗告狀、卷證,立即分案組成合議庭加班審理,最快明天做出裁定。
高院分案結果,合議庭受命法官由曾任新北地院行政庭長的高院法官楊志雄擔任,審判長是高院庭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是吳志雄。
法界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2條、413條規定,高院審理抗告案有3種可能裁定結果,包括抗告駁回、撤銷發回更裁和自為裁定,司法實務上,前兩種裁定結果較常見,不過,有鑑於柯文哲等4人涉貪罪嫌情節重大,北院也認定有串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北檢和北院一再來回攻防,似乎成為司法僵局,高院不無可能採取自為裁定的做法。
北檢認為,原裁定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另外,若4人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證人陳述,有串證可能,仍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