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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薪 放火燒賣埸 重判5年

2016/06/21 17:43

男子曾永清去年9月到彰化縣芬園鄉一間小型賣場打工,因不滿老闆欠其薪資,懷恨在心,竟放火燒掉小型賣場,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今判處曾男5年徒刑。(資料照,記者湯世名翻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男子曾永清,去年9月到彰化縣芬園鄉一間小型賣場打工,因不滿老闆欠其薪資,懷恨在心,竟放火燒掉小型賣場,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今判處曾男5年徒刑。

現年51歲家住台中市大甲區的曾永清透過朋友介紹,到芬園鄉一小型賣場打工,曾男與林姓老闆約定,每月薪資2萬5千元,但才上沒幾天就開口向老闆預借現金1、2000元,老闆第一次還願意借,惟曾某後續又借,老闆不從,還對他數落一番,曾某一氣之下,辭職不幹。

曾某因未領到薪水,懷恨在心,去年10月12日趁鐵皮屋賣場關門,無人看守,以2條毛巾放進機車的油箱內,取出後再丟在鐵皮屋後方冷氣窗口,點火引燃,見火勢不可收拾才離開。整間鐵皮屋付之一炬,警方在鐵皮屋後方發現油漬,懷疑有人縱火。

13日上午10時,曾永清到台中市大甲警分局自首,原本符合自首要件,但他審理期間多次無故不到庭,法官認為其欲逃避刑事責任,不合自首要件。

對於該案,法官表示,被告僅因被害人積欠其薪資,就心存報復之心放火,至今仍未和解,考量其目的、動機、手段、燒毀程度,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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