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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殺警案再審通過 死刑暫緩

2016/05/02 17:59

台中高分院今日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翻攝自廢死聯盟網站)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被控於14年前犯下台中殺警案的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但因檢察官認為兇手可能另有其人,日前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今(2)日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嚇得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雙方發生激烈槍戰,羅男身中二槍死亡。原判認定鄭為了替羅報仇,持羅男交付的克拉克制式手槍,先朝蘇警右顴骨開槍,蘇警倒地後,鄭性澤移動到羅武雄的位置,再朝蘇警開二槍,蘇憲丕最後身亡。

綜合媒體報導,台中高分院上月中旬提訊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當庭表示:「我沒持槍殺警察,我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並懇求檢察官、法官釋放他。

台中高分院今日裁定鄭性澤殺警案開啟再審,原本死刑定讞多年的鄭性澤,依法身分將由受執行人轉為被告,法院也裁定停止死刑執行,並將擇日開庭,全案將重回二審的審理程序。

至於鄭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一把克拉克手槍,已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部分,並不在這次再審範圍內。

5年前,冤獄平反協會將鄭案列為頭號搶救對象,多次幫他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的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五大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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