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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男揚言殺馬、金 恐嚇罪不成立

2016/04/01 13:06

台中市35歲無業的張姓男子,自稱「中國革命黨發起人0007」,去年7月至11月間連續上媒體粉絲網頁、臉書等張貼文章「國家對不起我、我要殺死馬英九」、「為什麼我要製造炸藥炸死馬英九」等文字。(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35歲無業的張姓男子,自稱「中國革命黨發起人0007」,去年7月至11月間連續上媒體粉絲網頁、臉書等張貼文章「國家對不起我、我要殺死馬英九」、「為什麼我要製造炸藥炸死馬英九」、「金溥聰妳這小鳥同性戀黃帝,妳以為妳的頭不會掛在台北城門口」等恐嚇危害的文字,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秩序罪起訴,因為無證據證明馬、金兩人因而心生畏懼,恐嚇罪不成立。

檢方指出,張男無業,疑似有躁鬱行徑,不知何故討厭馬、金兩人,去年7月先在某日報粉絲網頁張貼「國家對不起我、我要殺死馬英九」。8月間又張貼「最恨馬英狗是我、為什麼我要製造黃色炸藥炸死馬英九」。

8月7日又張貼「恐怖份子、要衝進總統官邸,身綁紅色炸藥,手持開山刀殺死憲兵,會死3000一堆人」。同年11月間又以「中國革命黨發起人:0007」的名義發布「金溥聰妳這小鳥同性戀黃帝,妳以為妳的頭不會掛在台北城門口,我忍妳很久了」、「操妳馬的馬英九,我一定要把妳的頭掛在台北城門口曝曬三個月,挖妳祖墳,操妳女兒,我不只要殺妳全家,只要膽敢說與妳認識之人,我全殺,殺妳十一族」。

案經網路警察發現主動移送偵辦,發現僅是單純言論恐嚇,未見被告有積極行為,但被告恐嚇對象,無積極證據證明馬、金等人已心生畏懼,審酌被告觸犯恐嚇危安罪,聲請簡易處刑。

台中市35歲無業的張姓男子發文恐嚇要殺死金溥聰(見圖)。(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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