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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不是我!男子被開酒駕罰單提行政訴訟

2016/03/10 14:37

男子滿身酒氣跟鄰居起停車糾紛,先被開罰單,法官還他清白。圖為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溪湖鎮楊姓男子,參加朋友喜宴,喝得滿臉通紅,被朋友用自己的座車載回家裡,結果因停車糾紛與人發生口角,警方到場,見楊滿身酒味,立即開罰,但楊堅稱開車的人不是他,他未酒駕,因此打行政官司,警察和檢舉人確實都沒有看到楊開車,法官因此撤銷原處分,楊男不用付9萬元罰金。

溪湖分局員警去年11月5日傍晚接到電話,指民眾發生停車糾紛,便趕往現場,員警到場發現楊某全身散發酒氣,與楊發生停車糾紛的檢舉人也告訴員警對方酒駕。

員警要求楊某做酒測,但楊說,車子是朋友開的,他被載回來,到家後,遇到別人(檢舉人)把車停在他家門口,朋友不耐久候,便先行離去,「我沒有開車,為什麼要吹氣」。員警以「酒後駕車拒測」當場舉發,楊被罰9萬元,並吊銷執照。

楊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他向法官說,他確實有飲酒,但沒有開車,是朋友載他回來,「我有行車紀錄器」,還有擔任駕駛的朋友可證明。

楊還說,是對方先把車停在他家門口,害朋友無法開進車庫,後來朋友先行離去,他在車上退酒,見對方出來開車,上前理論,雙方爆發口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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