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桃園警開槍被判刑 警自製KUSO靶紙
警員製作KUSO靶紙,諷刺桃園警員開槍案逮捕歹徒卻被判刑事件。(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打到頭扣10分送6個月徒刑」桃園員警葉驥前年追捕通緝犯時,開槍射中嫌犯雙腿,但通緝犯疑似中彈沒有停止逃亡,導致傷重不治。員警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6個月,引起警界議論,有警員自製KUSO靶紙,建議警政署未來要改變靶紙形式,不能訓練警員打歹徒的頭部,要改打輪胎才能拿高分。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葉毓蘭對此表示,「可憐!」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說,2001年刑事局在緝捕背負兩件殺人案的逃犯王相助時,刑事局隊長李泱輯在昏暗環境中,朝嫌犯開了4槍打中王嫌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
當時26歲的李泱輯,從此陷入漫長的法律訴訟中,這個案子在二審時,被高院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以故意傷害人之身體」處以8個月的徒刑,當時的判決竟然引用民國30年的判例,可見法官們的認知有多麼跟不上時代。
當時高院認為,既有「優勢警力」,不必使用武力或槍械即可達到逮捕目的,而且在第1槍、第2槍都已經命中嫌犯,實在沒有必要再開第3、4槍,因此認為李泱輯的開槍,是超越比例原則的犯罪行為。
葉毓蘭說,李泱輯纏訟9年,最後是以緩刑2年定讞,但讓李泱輯氣不過的是,在漫長的訴訟中,警察組織給他的保障與支持,只是口頭上的支持與關懷,形式重於實質。
葉毓蘭呼籲,李泱輯與葉驥的案情,反映台灣警員在缺乏保障的環境下值勤,維護治安的結果是要面對憑空想像卻操生殺大權的法官。如果沒有制度上的保障,警政署應該盡速建立員警合法用槍的保障制度,與專業公正的警械使用鑑定制度,成立類似「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或「醫療事故鑑定處理委員會」的「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一旦有員警開槍事件,立即啟動,做出鑑定報告,才不會李泱輯與葉驥的案件再度發生。
警方的訓練用的人像持槍靶,打中要害都是10分,四肢是5分,但現實中警員逼不得已開槍時,只能往歹徒的四肢打。(記者王捷攝)
也有警員諷刺說,105年警政署要訓練警員,被車子撞飛後才能開槍,而且還要開得準。(記者王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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