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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羅文欽辱警判刑 執行日未報到將拘提

2015/12/17 22:16

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原定今天發監執行卻未報到,桃園地檢署表示,如羅文欽遲未報到,檢察官明天將發出拘票。(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原定今天發監執行卻未報到,桃園地檢署表示,如羅文欽遲未報到,檢察官明天將發出拘票,拘提不到或是他仍未主動報到,將會對羅文欽發布通緝;羅文欽日前趕在最後一天登記參選桃園市第5選區立委,他高舉「政治迫害」標語認為判刑不公,今天他未接電話無法取得聯繫。

羅文欽103年2月20日到平鎮一間酒店喝春酒,遇上警方臨檢他竟出言侮辱當時帶隊的平鎮警分局警備隊長許傳灶,甚至動手拉扯員警衣領,許傳灶出庭作證時一度淚灑法庭,羅文欽在案發後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去年底改以無黨籍參選市議員落選。

桃園地院一審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判處羅文欽8個月徒刑,他上訴二審認錯求輕判或是取得緩刑,二審法官認為他辱警惡性非輕,仍判刑8個月且不得緩刑,羅文欽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駁回、全案定讞,羅文欽在上月27日立委登記參選最後一天,突然現身桃園市選委會登記參選,高舉「政治迫害」、「政治追殺」表達不滿。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1項4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市選委會表示,登記參選者資格已送審,由中選會審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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