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無三里平肇禍!機車把手勾聯結車 女騎士截肢獲國賠
2015/08/03 11:42
基隆李姓女子騎車行經基隆明德二路岔口,因路面凹凸不平,機車偏向駛入左側車道,遭聯結車右側欄杆鉤住機車左手把,人車倒地後,李女下半身慘遭聯結車右後輪輾過。(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基隆李姓女子騎車行經基隆明德二路岔口,因路面凹凸不平,機車偏向駛入左側車道,遭聯結車右側欄杆鉤住機車左手把,人車倒地後,李女下半身慘遭聯結車右後輪輾過,經急救將兩腳截肢,至今無法自理生活,最高法院認為基隆市政府維護道路平坦不週,應負7成責任,判決基市府597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100年5月17日上午8點多,李女騎乘機車沿基市工建路往明德二路方向行駛,遭聯結車輾壓下半身,導致骨盆骨折、雙下肢創傷性截肢,行走困難,李女認為,基隆市府未填補修繕路面坑洞,也未放置警告標示,害她騎車時,因不平車身搖晃,被聯結車勾住倒地受傷,雙腳截肢、一輩子都無法行走,訴請市府國賠947萬餘元。
基市府主張,案發地點的路面凹凸不平處,在路面最外側與排水溝連接處,緊臨電線桿左側,李女疑似與其他機車擦撞後,才追撞聯結車,與路面狀況無關。
高等法院認為,市府對公路養護應力求周全,未填補路面坑洞造成李女車禍截肢,應負7成過失責任,但案發時是白天上午,視線良好,如李女小心騎車,應可避開坑洞,卻疏忽沒注意路面狀況,應自負3成責任,判決市府須賠償597萬2259元及利息,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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