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毀容撞掉愛情第二春 單親媽求償70萬元
顏女說,101年10月21日下午1點多,官男開小貨車行經竹東鎮北興路,疏未注意騎機車的她,以致小貨車右前車門擦撞她機車,人車倒地,她右手第一掌骨骨折、頭部外傷。(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竹東鎮官姓菜販開小貨車,不慎擦撞擔任餐廳女服務生的顏姓單親母親,導致顏女有毀容之虞,也撞掉她對愛情第二春的憧憬,顏女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等共70萬元,法官最後判准24萬元。
顏女說,101年10月21日下午1點多,官男開小貨車行經竹東鎮北興路,疏未注意騎機車的她,以致小貨車右前車門擦撞她機車,人車倒地,她右手第一掌骨骨折、頭部外傷。
顏女說事後她顏面受損、右手指不靈活、左手無法提重與舉起,因顏面受損而羞於見人,身心受創均難痊癒,已難以回復往昔正常生活,雖經多次診治,仍需後續復健治療,心理創傷甚鉅。
顏女說,96年離婚後即獨力扶養2名子女,原有男性友人追求中,但車禍傷害造成她顏面神經受損嚴重,顎骨明顯凹陷,有毀容之虞,對她而言婚姻幸福似已離去。
且顏女指控,官男當時非但肇事逃逸,棄她於不顧,事發後對她傷勢不聞不問,亳無悔意,令她精神上飽受苦虐。因此她訴請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加上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醫藥費等共70萬元。
法官審理後,判官男應給付顏女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