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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 又1樁加刑4年

2015/06/02 17:27

「淫魔富少」李宗瑞(左)性侵、偷拍多位女子,二審認定李性侵偷拍14女、合意性交但偷拍6女,判刑79年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去年3名被害女子在網路看到偷拍影片才知遭性侵偷拍,主動提告,北檢另行起訴,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再判李宗瑞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多位女子,去年9月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李性侵偷拍14女、合意性交但偷拍6女,判刑79年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30年,附帶民事賠償2745萬元,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去年3名被害女子在網路看到偷拍影片才知遭性侵偷拍,主動提告,北檢另行起訴,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再判李宗瑞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李宗瑞一審被判刑22年4月,二審加重為30年。3名追加提告的女子,都是在100年間,被李宗瑞帶回信義區租屋處在睡夢中發生性行為,並錄下性交過程。

北檢在原本起訴34件性侵偷拍案時,就已將3女其中的2女列為不知名的乘機性交被害人,但一審認為缺乏被害人證詞,判李於此2案無罪;2女在一審判決後出面告妨害秘密,北檢另案起訴妨害秘密罪的同時,一併函知二審,二審已改判李有罪,2案各處有期徒刑4年。此2女的部分,北院還要再調查,若確定有重複起訴,原則上應會判公訴不受理。

至於另一名被害女子,今天讓李宗瑞會被再加判4年,她也是在一審判決後才提告遭李性侵偷拍,但她未被列入起初起訴的34位被害人之一,因此沒有重複的問題,法院調查後認為李宗瑞乘機性侵的事證明確,判他有罪;至於此案的妨害秘密部分,因被害女子提告時已自知超過半年追訴期,所以未告。

李宗瑞今被提訊到庭聆判,律師鄒志鴻說對判決結果「感到很意外」,因為從影帶事證顯示兩人互動頻繁,女方並非酒醉昏迷狀態,應屬合意,李宗瑞會上訴。

李的妨害秘密罪已二審定讞,合併執行3年10月,目前已在台北監獄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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