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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國華人壽 翁大銘、翁一銘兄弟死亡獲判不受理

2015/05/08 18:19

華隆集團翁大銘4兄弟掏空國華人壽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16名被告中,翁大銘(見圖)、翁一銘等5人已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資料照,記者林俊宏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華隆集團翁大銘4兄弟掏空國華人壽案,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16名被告中,翁大銘、翁一銘等5人已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華隆前總經理梁清雄等8人,被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0月至5年徒刑;翁有銘、翁德銘、國華人壽前董事長張貞松3人,潛逃海外未歸案,現仍持續通緝中。

判決指出,86至87年間,翁大銘4兄弟運用控制國華人壽對外放款的權力,成立多家人頭公司,由不動產鑑價公司提出高估的不實鑑定報告,向國華申辦貸款,翁大銘等人由上而下直接交辦下屬通過核貸、撥款,有時甚至1天就核定撥款,共貸得46億6800萬餘元,至今仍未清償,成為呆帳。

翁家4兄弟取得貸款後,即購買定存單向銀行質借,或挪為華隆集團週轉的資金,或匯入4兄弟帳戶供做私用。台北地檢署94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

翁大銘今年3月6日被發現死於大安區住處,翁一銘於95年5月死亡,共犯蕭新民、陳東成、葉宗憲也於95年至96年間相繼死亡,5人皆獲公訴不受理。

時任華隆總經理兼副董事長的梁清雄,被合議庭認定是共同背信連續犯,被判5年徒刑,刑期最重;國華人壽放款承辦幹部黃壽美、吳維尚、魏雲瑛、高政義、王鳳鳴等5名背信共犯,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各被判刑1年半至2年,皆可易科罰金;鑑價公司張世儒、洪文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各被判10月、1年,洪文龍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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