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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涉嫌打假球案 判賠償球團600萬

2014/12/08 11:52

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涉入打假球案,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已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已造成球團1800萬元的損失,判處他賠償6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涉入打假球案,被大高熊育樂公司求償違約金6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打算以50萬元來解決,但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已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已造成球團1800萬元的損失,判處他賠償600萬元。

98年間台灣爆發職棒簽賭案,綽號「雨刷」的賭盤黑手蔡政宜透過管道與現役選手聯絡,並以金錢、喝花酒與性招待等方式加以收買,要求這些現役選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賽從中牟利。而當時在La new熊隊擔任投手的張誌家也涉入此案,他答應要打假球,又以借錢為名義收了230萬元訂金,雙方約定好,張誌家每打一場假球,就可扣抵100萬元。

目前張誌家因打假球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而 La new熊隊已改名為Lamigo桃猿隊,屬於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依契約規定,對張誌家要求給懲罰性違約金,其金額為「年薪乘以10」,當年張誌家的年薪為154萬6000多元,懲罰性違約金即1546萬多元,但該公司只就其中的600萬元請求賠償。

除此之外,該公司也發現,張誌家在案發之後與尹姓妻子離婚,並將台中市的一戶公寓以贈與方式給予前妻,因而也請求撤銷此一贈與。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誌家辯稱違約金過高,希望能以50萬元來處理。但法官認為,張誌家的行為已讓職棒門票及收視率下降,至少已造成球團超過1800萬元的損失,而該公司只請求600萬元,尚在合理範圍,因而判處張誌家要賠償600萬元。

至於張誌家將公寓贈與前妻一事,法官認為此已超過1年的請求期間,且該公寓仍有364萬元的貸款,對其債權無法構成損失,因而駁回此請求,張誌家的贈與房屋給前妻的行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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