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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賣管制藥品遭輕判 醫療行為不算販毒

2014/09/09 23:56

位於彰化縣花壇鄉中正路上的沈祿從診所,因販售管制藥品,醫師沈祿從遭起訴,但最後法官認定沈祿從從並未販毒。(資料照 記者湯世名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0年間,遭查獲販售「丁基原啡因舌下錠」等3、4級管制藥品給吸毒者的彰化縣花壇鄉「沈祿從精神科診所」,今日(9)彰化地院一審審結,法官認為醫師沈祿從是從事醫療行為,不算販毒,未看診就開藥則涉及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6月,可易科罰金。

當時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海岸巡防署布袋海巡隊及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等單位在偵辦多起販毒案時發現,沈祿從精神科診所疑似以販售「解毒特效藥」名義,向吸毒者販售3、4級管制藥品,且標榜無須看診,有多少錢直接買多少藥,在毒販中更有「有錢吸毒,沒錢看診所」的說法,經查獲後,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2010年12月22日逮捕醫師沈祿從、藥劑師張和峰等5嫌。

據警方調查,沈祿從診所靠著販售含有毒品成分的特美痛膠囊、牟靜錠每年共14萬到16萬顆,竟不法獲利高達4000萬元,除此之外還販售管制藥物品「丁基原啡因舌下錠」5900顆、「解佳益」1000顆、「特美痛」1000顆、「牟靜錠」12982顆。

雖然當初全案彰化地檢署依販毒罪偵結起訴時,不但起訴沈祿從、藥師及3名櫃台掛號人員,並對沈祿從求刑8年,但一審法官卻認為,沈祿從開立管制藥品給毒癮患者,是醫療行為,因此不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第3、4級毒品罪,因此5名被告中,僅有沈祿從被以涉及偽造文書罪判決有罪,遭判刑3年6月,可易科罰金,其他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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