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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單純非法捕魚」處理 日方︰被捕台船最快一週釋放

2016/04/26 06:00

琉球籍漁船東聖吉十六號昨天在沖之鳥礁海域的公海,遭日本公務船扣押。(琉球區漁會提供)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台灣漁船「東聖吉十六號」在日本稱為沖之鳥島的海域進行捕魚,遭日本保安廳公務船扣留。日本海上保安廳內部消息昨透露,此案若依「單純非法捕魚」處理,繳交罰款後,「最快一週可釋放」。

日本政府若認定是單純的非法捕魚案,有只要繳交保證金(罰金)當天即可獲釋的所謂「早期釋放」制度,但東聖吉十六號因地點遙遠,考慮被帶到最近的海上保安部所需時間,最快釋放時間要一週。

重點是台灣、中國和韓國均不承認沖之鳥礁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因此本案很難立即認定為「單純的非法捕魚」,必須透過外交當局的交涉,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台北駐日代表處經濟組已派人和日方處理東聖吉十六號案。

海保消息透露,針對本案,日方「可能考慮日台關係具有互信基礎」,應不會觸及「沖之鳥島的法律地位」,而以「單純非法捕魚」案件處理。

沖之鳥礁位於亞太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間,與關島、沖繩及台灣幾乎等距,扼守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不但具重要戰略地位,也是日本擴大經濟海域面積重要依據,有高度經濟利益。

二○一○年四月中國出動十艘軍艦,在沖之鳥附近海域進行軍事演習,讓日本政府備感威脅,不惜編列六年七五○億日圓(約合台幣二二○億元)預算興建港口。在經濟價值上,除是豐富的漁場,也是日本劃定領海與經濟海域的依據。如果沖之鳥不是島而是礁岩,日本就沒有權利據此主張二百浬的經濟海域。二○一二年聯合國批准日本申請沖之鳥北部大陸棚延伸案,但以南部分則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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