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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亮票案 林青霞獲不起訴

2005/02/06 06:00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知名影星林青霞被控亮票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她在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時,並未故意亮票,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青霞被控於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時,以吹乾選票的方式亮票,將應秘密的投票內容洩漏予他人,遭人告發其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林青霞應訊時辯稱,投票時因擔心印文不清楚,在圈選時很用力,又恐圈選選票的印泥未乾將沾濕選票,會造成圈選內容模糊,成為廢票,故圈選後即以嘴吹氣,試圖吹乾印泥,並無將圈選內容出示於他人的犯意。

檢察官吳建輝勘驗三家電視台當天錄下的投票畫面,發現林青霞以口吹乾選票時,選票係面對自己,別人看不到其圈選內容。

且投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證稱,投票時使用之印泥並非快乾之印泥,林吹乾選票的動作,係因印泥過濕之故。主任監察員並證稱,在林吹乾選票時,曾告知不可亮票,林即迅速將選票投入票箱。

檢方據此認定林沒有亮票犯行,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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