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6年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陳水扁免訴
國務機要費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前總統陳水扁免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纏訟長達十六年,由於立法院在五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法條文,並於上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高等法院更二審昨依據新法,將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扁、珍,以及各被判廿年、十六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前出納陳鎮慧五人,均判免訴。可上訴。
其他被告全獲免訴
此外,扁、珍與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九人,所涉及國務機要費的洗錢、偽造文書部分,昨亦獲判免訴,亦即國務機要費相關的貪污、偽造文書和洗錢罪,全部獲免訴。
陳水扁先前已另案被依舊法判合併應執行刑的法定上限廿年徒刑定讞,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獲判免訴後,停審中的二次金改等四案即使被判有罪,也不會被判無期徒刑,對扁的最高刑期不致造成影響。
對身陷國務機要費案長達十六年的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而言,歷經司法煎熬,終於獲得自由之身,且不必被連帶追繳不法金額上億元。
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一億四百一十五萬元,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水扁夫婦、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
台北地院將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污罪,改判為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二審六年前考量陳水扁健康狀況不佳,裁定將他停審,吳淑珍則是多次因病請假。
由於有「停審不得宣判」規定,更二審合議庭先於本月一日裁定撤銷陳水扁的停審,使他回復到一般審判程序,再於昨天宣判全案。
國務機要費相關案件判決結果
-
任期最久的工程會主委 吳澤成卸任出新書談「心法」
-
由高粉變高黑!竹市前文化局長錢康明自詡針對高虹安的專屬打手
-
520前夕蠢動!路透:中國機艦更逼近台灣 模擬攻擊外國船艦
-
新聞360》中共「罰台灣名嘴」小粉紅也嘲諷!他直球回嗆
-
中國宣布「懲戒」台灣5名嘴 總統府:不會讓威脅得逞
-
自由爆新聞》國民黨變「芯」黨?最新民調曝「認同民眾黨」暴跌
-
遭控蓋章交辦幫京華城提高容積 柯文哲:我是「轉送」
-
因公請假缺席立院特赦專報挨批 蔡清祥:可以理性溝通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