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弊案》涉洗錢 吳淑珍判2年 陳致中判1年
〔記者楊國文、葛祐豪/綜合報導〕纏訟十六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犯行,昨都因除罪化而獲更二審判決免訴。但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都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弊案的洗錢案遭判刑。
一家三口遭沒收犯罪所得約三億
吳淑珍遭重判兩年徒刑、沒收二百九十九萬美元,陳致中判刑一年、併科一五○萬元罰金,黃睿靚判十月併科一百萬元罰金、緩刑四年,須支付公庫一百萬元,另沒收陳黃二人犯罪所得八百一十六萬美元。一家三口遭沒收逾一千一百萬美元(約三億台幣)的鉅額犯罪所得。
對於洗錢遭判刑,陳致中強調,會繼續上訴,爭取自身的清白。
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為掩飾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的犯罪所得,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Sorbona」、「Sorbona2」名義,於二○○六年十二月開設海外帳戶,讓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將兩案犯罪所得匯入。
陳致中、黃睿靚又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開設紙上信託公司,並設立兩個帳戶,夫婦再將兩案所得匯入寶昌公司帳戶。
陳致中又透過蘇格蘭銀行設立Galahad公司開立帳戶,再將兩案所得匯入該公司帳戶。
由於「Sorbona」、「Sorbona2」帳戶與兩公司帳戶持續有鉅額資金在短期內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且陳致中夫婦無法合理說明資金來源,瑞士聯邦檢察署認為有洗錢嫌疑,於二○○八年一月凍結兩公司帳戶的資金二千二百四十二萬餘美元,向我國申請司法協助,全案曝光。
更二審時,吳淑珍否認犯行,辯護律師稱吳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陳致中、黃睿靚強調聽從吳的指示到銀行開戶,否認洗錢。
合議庭認為,陳致中夫婦在一審時已坦承洗錢,且吳淑珍在龍潭案、南港案均被判刑確定,認定吳與兒、媳三人有罪,依洗錢罪各量刑十月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