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案二審 徐耀昌改判無罪 暫保縣長職
2019/08/24 05:30
棄土案二審無罪判決出爐,苗栗縣長徐耀昌接獲的道賀關心電話不停。(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楊國文、彭健禮/綜合報導〕國民黨苗栗縣長徐耀昌,十九年前被起訴在頭份鎮長任內圖利棄土業者開發取得並販售棄土證明,台北地院六年前判徐九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高等法院昨認定徐耀昌無不法犯行,逆轉改判徐無罪;全案可上訴。
徐百感交集︰一審烏龍判決
對於判決結果,徐耀昌受訪表示「百感交集!」他強調,一審是「烏龍判決」,未來會用最感恩的心,好好為苗栗縣打拚。
檢調查出,徐耀昌於一九九八年頭份鎮長任內,涉與秘書陳順興、清潔隊副隊長陳寬昌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一千兩百九十一萬多元;偵查時,徐耀昌與相關官員均否認犯行,檢方二○○○年九月依對主管事務圖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徐耀昌等廿八人。
台北地院於二○一三年七月,根據速審法給予減刑後,依圖利罪判十七名官商分別從一年五月至十四年不等徒刑,其中徐耀昌九年、陳順興八年、陳寬昌五年六月徒刑,另外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苗栗縣農業局技士張永誠十三年等。
高院認定,頭份鎮公所雖就星佑公司提出申請,函覆表示同意備查,但當時確有垃圾爭議,頭份鎮公所還函請苗栗縣府同意進土覆蓋,縣府工務局也據實查覆,未發現違法情事,不能因星佑公司事後製作不實文書,做為棄土證明文件對外販賣牟利,就認為頭份鎮公所圖利配合,故改判徐耀昌、陳順興、陳寬昌均無罪。
此外,高院考量此案多名官商自白犯罪,且審理過久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多人減刑,另有多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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