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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更一審 檢︰應判有罪

2019/02/23 06:00

柯建銘(記者劉信德攝)

「公共利益不是犯行的漂白劑」

〔記者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台北地院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四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昨首度開庭,馬三度答稱「我沒有犯罪」,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則稱「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應判馬有罪。

馬稱無罪 老柯批「相公」

告訴人、立委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在政治與司法上都是「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高院更審庭由判決「三一八學運」案無罪的張惠立庭長同時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檢方則派出曾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洩密案、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有「總統殺手」之稱的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和從台北地檢署借調的檢察官梁光宗、蕭永昌論告。

周士榆指出,一、二審都認定馬英九涉洩密等犯行,此案並無北院認定可適用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應判馬有罪,「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犯罪不會因為公共利益而變成合法」。

馬英九發表聲明,三度強調「我沒有犯罪」,高院判他有罪乃違法判決,並呼籲蔡英文總統落實司法國是會議決議,儘快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

馬英九(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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