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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賠償條例 政院擬再延二年

2017/06/02 06:00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第六度延長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二二八基金會依法對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申請給付賠償金的四年延長期限,今年五月廿三日已屆滿,鑑於近來不斷有家屬申請賠償,行政院會昨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將二二八事件申請賠償期限再延長二年。

有別於四年前是由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案通過修法延長四年申請賠償期限,這次則是由政府主動提出修法,延長賠償期限。行政院長林全說,為回應家屬訴求並落實轉型正義,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在立院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賠償金申請期限曾五次延長,這次是第六次。賠償金申請案件主要集中在一九九三年到二○一三年,約有逾二千七百件,近年來每年平均有十幾到二十件申請案。由於評估近年申賠個案已減少,內政部因此修法延長申請賠償期限為二年,而非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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