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藏族配偶 可加速取得居留
2017/02/20 06:00
(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移民署繼去年底施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修正案,滯台藏人能申請專案居留,本月進一步宣布,國人藏族配偶、藏族人士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請專案居留,對長期無法取得身分的藏人是一大福音。
移民署說,國人的藏族配偶原本需結婚滿一定期間或育有在台設有戶籍的親生子女,始可申請在台居留,未來可以比照一般國人外籍配偶,只要持停留簽證入境改辦外僑居留證,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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