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今實施 滯台藏人可申請專案居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今天開始施行,滯台藏人可申請專案居留。圖為日前民團與在台藏人辦的祈福活動。(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今天開始施行,移民署說,滯台藏人可親自向居住地的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後再由移民署專勤隊通知辦理自首等後續程序,可申請專案居留。
為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考量長期滯留在台、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的藏人,因為沒有身分,生活充滿不便、陷入困頓,立院上月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只要是在今年6月29日前入境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就能成為移民署許可居留的滯台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