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可否受立委質詢? 補教業律師司法官題庫這樣分析⋯⋯
朝野立委近期針對是否讓總統賴清德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吵得不可開交。(記者廖振輝攝)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朝野立委近期針對是否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吵得不可開交,知名補教業「高點文教機構」的律師司法官班高普考題庫中,也有討論到此一議題,直言有學者分析認為,總統與立法委員皆有民意基礎,總統無須對立法院負責,因此也無須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國民黨、民眾黨要求總統國情報告,需要即問即答,日前二讀表決通過,對此民進黨批評違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22日)強調,面對在野黨在國會強行要通過一連串違憲法案,民進黨接下來會提出釋憲,而總統賴清德在合憲前,可能不會赴立院國情報告。
而高點律師司法官班高普考題庫中,也探討到「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可否受立委質詢?」的問題,題庫引用前總統馬英九在任時,也被要求赴立院國情報告的相關新聞,當時提到馬英九顧慮,若是接受立委詢答,恐將變成總統對立法院負責,也會混淆閣揆有向立法院施政報告及答詢的憲法角色。
題庫指出,此一新聞案例的爭點為「總統至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不論是『一問一答』,還是『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的安排,是否會混淆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的角色分際及權責分工?」題庫接著列出相關條文如下:
1. 第6次修憲前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7項
「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不受憲法第30條之限制。」
2.第6次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題庫分析指出,「有學者認為,在我國現在二元民主(指國會和總統各自由人民選出)的憲政狀況下,總統經由人民直選產生,與立法院各自具有民意基礎,各自取得正當性,也各自平行制衡,總統無須對立法院負責,因此無庸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且憲法增修條文是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非接受質詢。」
「再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規定,立法委員得針對總統報告內容有疑問之處加以提問,若總統同意,總統可以針對提問做綜合性的報告,是否做綜合報告的決定權在於總統。職是之故,若總統至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不論是『一問一答』,還是『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的安排,均有可能會產生總統是否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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