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增加? 國防部核密人員從中將擴增為少將
法務部日前預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返台後應填具通報表,並應向上級機關通報,無上級機關者,向原服務機關提出;此外,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也從中將增加少將。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預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返台後應填具通報表,並應向上級機關通報,無上級機關者,向原服務機關提出;此外,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也從中將增加少將。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等級,法務部表示,考量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實務需要,修正草案增訂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一職等或編階少將以上之單位主管及編階少將以上之部隊主官。
官員解釋,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國防機密,過去國防部機密等級的核密人員原是中將,但因國防部組織精簡後,中將人數減少,核密負荷過大,所以增加少將核密權限。
此外,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若未在7天的期限內申報,可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機關首長及現任職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者,應向上級機關提出返台通報,無上級機關者,向原服務機關提出。但機關另有通報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各機關發現通報內容未盡完整或有疑慮者,得要求通報人於一定期間內補正;必要時,亦得請其說明。通報表格式法務部也將一併公告。
官員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退離職人員,赴中後返台需填寫返台申報表,而「國家機密保護法」去年修法比照辦理。而該法已於去年12月29日施行,但施行細則修法尚未完成,在此過渡階段,返台申報的形式不拘,不過,6月29日前會正式公告施行細則與返台申報表,屆時就要按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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