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正即起施行 中國經濟間諜最重可關12年
行政院公告,立法院去年5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路透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科會5日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第一波清單,涵蓋5大領域共22項關鍵技術,其中包括14奈米以下IC製程。行政院並同步公告,立法院去年5月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即起正式施行,中國經濟間諜最重可關12年。
為保護台灣「護國神山」高科技產業,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不過,相關條文三讀逾1年半,卻未能施行,基進黨曾召開記者會批評。
國科會終於在本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技術範圍涵蓋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5大領域、共22項技術;其中涉及太空技術達8項為最多,半導體則鎖定14奈米以下製程IC製造、異質整合封裝技術。國科會並預計明年3、4月提第2波清單。
在國科會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後,國安法也正式施行。國安法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同樣刑責的「經濟間諜犯行」還有3種。第一,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第二,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第三,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去年修法也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若在外國、中港澳地區違法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三讀條文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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