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將禁家長體罰 民團支持籲增親子溝通等配套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28日召開「懲戒不是兒虐理由,台少盟籲防止兒少陷受暴風險」記者會。(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我國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法務部近日配合修正民法,草案中將原條文改為「父母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未來不論是生理上的體罰或心理上的羞辱,都可能被視為違法,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兒權盟)等民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表態支持法務部修法草案,並呼籲政府在修法後加強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如何加強親子溝通、教養技巧等。
台少盟暨兒權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目前世界上總共有60多個國家,包括「不打不成器」的日本、韓國都已經拿掉懲戒權,台灣也應該要走在前端,法務部積極回應提出修正草案,顯示政府對此議題的重視,值得肯定,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
對於外界疑慮修法後如何管教孩子,林月琴表示,目前家長的困境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大宗,修法以前,衛福部已製作過《正向教養手冊》提供0到6歲幼兒家長相關的教養心法與策略,另外也在部會官網提供親職教育相關教材,如包含教養子女技巧、預防偏差等主題的參考資料,但仍然建議相關部會搭配修法,亦可同步更新相關資料及內容,並提出更多教養實際案例作為家長們的參考。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黃聰智說,自己有4個小孩,他曾因「動手」而導致一回家坐上沙發,小孩就馬上坐離他兩步,令他深感悔悟,花費多年修補關係,兒女不是父母的財產,是獨立個體,不屬於父母專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拿掉懲戒是觀念的改變,向社會宣示拒絕暴力,另也應該針對親職教育,進行深度的討論,明確提出政策方向作為配套。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理事長閔柏陵指出,許多父母會分享,一開始並不想打罵小孩,但當周遭的氛圍對兒童並不友善,或要求父母要責罰小孩,都對父母帶來極大的壓力,擔心自己沒有盡到責任。有時父母選擇打罵孩子其實是為了照顧自己忐忑不安的內心。如果修法通過,透過政府的宣示與社會宣導,也會有助於促進友善兒童與親子的風氣及文化 ,讓父母在育兒的路上,心情會相對寬鬆並減少孤單的感覺,有助增加生育的意願。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執行委員沈佩玲表示,統計顯示父母普遍不願傷害孩子,僅是不知道除了打罵還可以怎麼做,這時普遍可及的知能進修是最要立刻強化提供的,是父母急著需要看到的配套,呼籲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盡快與中央協調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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