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60年! 林水泉批國民黨被管訓1年8月終獲清白 成首起行政不法平反案
法務部宣布撤銷林水泉的管訓處分,還其清白。(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威權時期的異議人士林水泉1961年間在選舉期間批評國民黨施政,遭提報為「流氓」,送小琉球管訓長達1年8月。法務部日前召開審查會,確認當時的管訓為違法,決議撤銷,還給他清白,這也是史上首起「行政不法」獲得平反的案件。
1961年間,林水泉在選舉期間公開批評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施政,遭行政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月。結束管訓後,林水泉1964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而入獄服刑10年。
判刑10年部份(司法不法),林水泉已於2000年間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平反並獲得補償;不過,管訓1年8月(行政不法)部分,卻因為行政處分,而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當時得予補償的相關法制規定。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此情形,曾於2021年7月公布調查報告,認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侵害人權甚鉅,卻因法制缺漏,使得這類型的政治受難者無法獲得平反,要求盡速修正。
法務部接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業務後,除了既有的平復司法不法,還擴及行政不法,本月8日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林水泉申請平復受過去「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的矯正處分案件,確認其所受的管訓為行政不法,並依規定於2022年10月28日、即「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視為撤銷。本案是促轉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規定後,首件達陣的案例。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應透過轉型正義讓台灣社會走向和解與團結,因此本案縱然年代久遠,多數檔案已逾保存期限而遭銷毀,調查困難,承辦的法制司同仁仍鍥而不捨,並深入研究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警政署等機關提供的資料,提供審查會參考。
審查會發現,當時政府雖訂有「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逮捕流氓後,可送交相當處所施行矯正或命其學習生活技能,即俗稱的「管訓」,但林水泉當時具有正當職業,不符流氓要件,也查無當時將其造冊列管為流氓的資料。
再者,林水泉當年發表的政治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應受到最高度保障,惟當時政府為鞏固統治權威,打壓政治性言論,不容許政治上的異議,並將發表政治性言論視為應送交矯正的流氓行為,審查會認為不僅不符法律構成要件,也是規避正當法律程序、以行政手段壓制異見、迫使人民絕對服從的統治手段。
此種打壓異己、使人民產生畏懼發表評論政府言論的心理、從而達到鞏固威權統治目的的統治手段,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故審查會8日決議確認屬於促轉條例第6條之1所指「應予平復之行政不法處分」。
法務部表示,林水泉先生獲得平復後,將與其他政治受難者一樣,由法務部公告於網站及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的前科紀錄,滌除60餘年來所背負的不實污名,還予清白與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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