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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受難家屬未獲賠償者 即日起可申請平反司法與行政不法

    促轉會今年5月底解散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案件的後續平反,移撥法務部辦理。(資料照)

    促轉會今年5月底解散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案件的後續平反,移撥法務部辦理。(資料照)

    2022/10/29 10:3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威權統治時期包括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等政治受難事件,受難者及家屬仍未獲得平反者,即日起可申請平反並獲得賠償!根據法務部最新公告的「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權利受損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務部提出申請平反,法務部則組成「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進行調查,這項辦法自本月28日起施行。

    這項新辦法並明定,威權統治時期之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因年代久遠,相關事證調查不易,為保障權利受損之人權益,審查會審議相關案件,於事實證明有疑義時,應做出有利於權利受損人的認定。這將有利於二二八與白色恐怖事件受難者及其家屬平反當年的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

    促轉會今年5月底解散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案件的後續平反,移撥法務部辦理。法務部最新在行政院公報上公告訂定「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指出,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其中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為辦理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事項,由身為主管機關的法務部組成審查會。

    法務部依相關規定組成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將依審查會的決議作成處分或相關處置,至於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的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案件,審查會無需重新調查,而應為公告宣示平復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之決議並予以公告。

    為使審查會具中立客觀、公平公正 、專業及多元性,辦法中明定審查會設委員11到15人,由法務部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有關機關代表、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代表出任,共同參與平復案件之調查及審議。審查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行使職權,且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威權統治時期包括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等政治受難事件,受難者及家屬仍未獲得平反者,即日起可申請平反並獲得賠償。(記者李欣芳翻攝行政院公報)

    威權統治時期包括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等政治受難事件,受難者及家屬仍未獲得平反者,即日起可申請平反並獲得賠償。(記者李欣芳翻攝行政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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