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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辦公室連環爆 人力銀行:這4大爭議恐涉違法

2022/11/17 21:30

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爭議不斷。(資料照)

首次上稿 17:23
更新時間 21:3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近期爭議不斷,包含「高薪低報、遲到扣錢、回捐公積金」等一連串爭議。對此,人力銀行整理4大常見勞資爭議,並討論其涉嫌違法的方面。

根據518人力銀行 《518職場熊報》專文分析,針對勞資法令點出其中4個爭議:

1.公司內規或勞動契約能低於勞基法嗎?

答案是「不可以」,這違反了勞基法第71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例如企業在契約中要求勞工月薪僅有2萬2000元,但此薪資低於現行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2萬5250元,即便勞工有簽名同意,依舊會被法院視為無效契約。

2.遲到扣錢合法嗎?

這也不合法,違反勞基法第22條,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亦即不得擅自扣除勞工薪資。此外,如雇主訂定辦公室內規「要求違反規定之勞工需繳錢作為懲處」,也視為違反勞基法。勞動部在今年修正之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的附表內容,附表檔案中的訂立事項六已明確寫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即便內規有勞資雙方簽名,同樣可能因為違反勞基法第71條而視為無效。只要是扣薪,即是不合法。

3.薪資高薪低報合法嗎?

這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雇主恐要負刑事責任,高薪低報是企業希望降低人事成本支出,但即使這項行為有勞資合意也無效,根據法律實務經驗與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企業雇主有替勞工確實投保之義務,不會因為「勞工同意」就把高薪低報合法化。

4.要求薪水回捐或扣薪,當作辦公室下午茶「公積金」合法嗎?

這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而雇主若私用恐涉貪汙罪,這樣的行為也等同於「扣薪行為」,薪資為勞工應得之勞動報酬,未經過勞工本人同意,不得強迫回捐、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扣除薪資。另外,雇主將「公積金」挪為自用,例如立委或議員詐領助理費用來購買私人物品等,恐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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