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112年新進公務員退撫制度 銓敘部:非二次年改
銓敘部長周志宏特別說明,112年新進公務員退撫制度適用對象不包括已退休及現職公務人員,並非「二次年改」。(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銓敘部針對112年7月1日新進公務人員所提退撫制度新方案,上個月已函陳考試院,對於外界稱其為「二次年改」,銓敘部長周志宏今天特別說明,該制度方案適用對象不包括已退休及現職公務人員,因此並非「二次年改」。
銓敘部日前已提出「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內容提到,對於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採行確定提撥制,主要以「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為目的,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務人員於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撥繳費用存入該專戶累積孳息。
同時,也輔以自主投資理財平台、完善退休金自主管理機制、定期教育訓練及稅賦優惠設計等配套措施,使其專戶增加孳息,以維持退休所得之適足性並兼顧政府財政負擔。
法案中提到,該撥繳為強制性質,明定公務人員與政府應按月共同撥繳費用之提撥費率為15%,有關共同撥繳款項之負擔比率,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此外,也能自願每月增加提繳金額至個人專戶,提撥上限為5.25%。
銓敘部說,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規畫方案,是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要求主管機關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重行建立新退撫制度,所以新制度適用對象,完全不包含已退休和現職公務人員。
銓敘部特別強調,在規劃新進人員退撫制度時,銓敘部已同步對現有退撫基金財務安全提出相關配套措施,除了持續現有挹注方案及退撫基金投資績效的提昇外,最重要的是將政府撥補退撫基金方案入法,藉此維持退撫基金財務永續,不會有二次年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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