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足跡、消費資料拿去賣?李建昌轟台北市府「球員兼裁判」
台北市政府挨批「球員兼裁判」,假資料治理委員會之名背書以迴避議會監督,強推個資商用,引發爭議。 (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將成立「大數據中心」,因擬販售民眾個資引發爭議,均對外宣稱將由「台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把關;但該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由柯文哲兼任,且在近期一次的會議中,再要求財政局加入「資料收費機制之研議」整合應用工作小組,再挨批是「球員兼裁判」,假資料治理委員會之名背書以迴避議會監督,強推個資商用。
兼任資料治理委員會副主委的市府秘書長陳志銘表示,委員會除府內主管外,還有由資訊局推薦專業人士擔任府外委員,於個資法基礎上針對去識別化及集體性數據資料進行討論,若涉及資安或個人行動軌跡等個資問題「絕對不可能外流」,且目前無任何商用案例。
市府去年底成立資料治理委員會,宣示參採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保障資料,由法務局、研考會、資訊局共同運作,並納入產學界專家學者建立第三方檢視,期許有規範地活用市政數據;柯文哲曾坦言,官方數據資料具商業價值,將由委員會決定如何販售,引發外界抨擊。
市議員李建昌指出,台灣現行個資法較歐盟的GDPR較為寬鬆,而北市府透過台北通App實施防疫實聯制、綁定加碼振興、結合各項數位卡證等作法,已可掌握民眾的個人足跡、消費行為等「使用軌跡」,此為最具商業價值的個資範疇,理當受到更嚴格完善的法規限制,但市府卻僅對各局處予以無強制力的原則指引,全無數位個資保護的基本概念。
李建昌表示,議會財建委員會於今年四月便針對相關個資爭議,要求北市府於三個月內比照GDPR規定、納入使用軌跡,訂出對個人資料蒐集、應用、販賣、有償使用、撤回權等法規草案,但至今仍無下文;然而柯文哲日前才稱大數據中心走在法律之前,卻未思進一步改進作法,又在十月會議中確立販售資料方向,並藉由市府掌控的資料治理委員會背書,根本是「球員兼裁判」,迴避議會監督、擅將市民資料供外界使用。
陳志銘則掛保證稱,民眾的實聯制足跡或消費行為等使用軌跡決不在商用討論範疇中,市府雖握有相關資料,但涉及個資問題,「委員會絕對沒人會同意使用」;陳也強調,當前優先建立架構,否則永遠無法推動城市數據治理,而相關法規制定及委員會遴選機制均可討論,下任市長也可再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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