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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駁回制憲意向公投 辜寬敏提告敗訴

2021/08/26 11:03

辜寬敏委託律師黃帝穎(右1)到庭聆判。(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齡96歲的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所提兩項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辜提起課予義務行政訴訟(即准許兩項制憲公投通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宣判,駁回辜的請求;可上訴。

受辜委任的律師黃帝穎聆判後認為,北高行顯然未衡酌憲法保障國民主權及人民的創制權,辜已決定上訴,讓史上首件制憲公投留下司法紀錄,並持續擴大聲請釋憲,堅持人民有權對制憲的重大憲法政策進行公投。

兩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但中選會去年10月16日駁回兩項公投的理由有二,一是「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二為「主文內容不易理解」。

中選會訴訟代理人上月28日當庭解釋,辜寬敏所提公投不符公民投票法中重大政策創始要件,也不符合公投法第九條第三、四項規定,分別是「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主文與理由書的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黃帝穎回應,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中創制複決權,且公投法中創制重大政策並未禁止人民創制憲法,是中選會曲解法律。

黃帝穎也說,中選會駁回的原處分雖認定主文「推動」及「現狀」用語過於寬泛,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共有1127個條文使用「推動」、56個條文使用「現狀」,因此,駁回理由顯然不成立。

辜寬敏庭末強調,根據基金會歷來民調顯示,有高達八至九成的民眾希望台灣成為正常的國家,這已經是不分藍綠的全民共識,而「正名」、「制憲」、「入聯」是關鍵所在,又「制憲」是台灣國家正常化的重中之重,提起訴訟盼能為此開闢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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