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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式性騷擾 綠委提案「有管理權責的主管」納入規範

2021/03/30 07:24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等人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性平會組成原「女性」團體代表改為「性別」團體,同時將主管身份納入「交換式性騷擾」定義。(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羅美玲、林楚茵等人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性平會組成原「女性」團體代表改為「性別」團體,同時將主管身份納入「交換式性騷擾」定義,增訂將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明定為勞檢項目,並須定期公布違法的事業單位名單與樣態。提案已於上週交衛環委員會審查。

根據提案,有鑑於性別議題面向多元,女性團體已難涵蓋性別議題公民團體定位,且包含男性、不同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受僱者,皆有可能為性騷擾被害者,故修法放寬過去採納「女性」團體意見,改為廣納「性別」團體意見,以使全面多元性別觀點皆可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會討論決策中。

由於現行對於「交換式性騷擾」行為人,僅規範雇主,因此提案把「有管理權責之主管」納入交換式性騷擾定義,對於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都視為性騷擾。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明定為勞動檢查項目,規劃定期專案檢查,並應定期統計調查及公布全國違反規定的事業單位名單與違反樣態。

提案也要求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防止性騷擾再發生、協助受僱者提出申訴、醫療或心理諮商,以及採取其他輔助措施。而性騷擾受害者得向地方主管機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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