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101國准萊豬進口 地方自治條例抵觸憲法政院未逾分際
針對開放萊豬進口,行政院昨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瘦肉精零檢出規定,原訂者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政院秘書長李孟諺進一步說明法律依據。(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蔡政府即日起開放萊豬進口,行政院昨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瘦肉精零檢出規定,因抵觸憲法及食安相關法規,原訂者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今天指出,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李孟諺表示,關於政院昨天記者會中,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指出自治條例有違憲並抵觸中央法規的情形,而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他說,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
李孟諺指出,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包括我們鄰近的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政院和府方立場一致,即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
李孟諺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一再強調,雖然進口商已經說不會進口萊豬,也會自主標示有沒有萊劑,政府仍然會要求進口肉商出貨時,連同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確保從量販店到小攤車,都方便落實自主標示豬肉產地國,讓人民安心、方便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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