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司法院函請續押涉案立委 立院朝野協商排18日處理
立院院會。(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因涉貪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期限將於本月21日期滿,司法院8日函請立院請求續押。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依循過往慣例,將該案排入明天的程序委員會中,列為本週五(18日)的報告事項處理。據悉,該案預計將尊重法官個案判斷准予羈押。
游錫堃表示,司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來函,相較於上一次行文是是用地方法院,本次有改善,這次是用司法院院來函立法院。
柯建銘認為,程序性的問題要處理完備,該案到底要列為報告事項或討論事項,過去相關案例都是列為報告事項,沒有列討論事項處理;明天有程序委員會要處理週五院會議程,假如大家同意以報告事項處理,明天程委會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當召委,必須提案列為週五的報告事項。柯也說,希望以後不再有這種事。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同意柯總召所說的共同提案,依司法院來函,現在法院已開完羈押庭,以有勾串共犯之虞加上重罪因素,認為有羈押的原因跟必要,法院在歷經檢辯攻防後,作出這樣的決定,這部分我們認為必須要尊重現有法制,尊重個案法官的判斷,尊重他的決定。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詢問,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在處理上的差別為何?議事人員回覆,過去法院來函許可羈押的類似案例,慣例是列為報告事項處理,若今天沒有變動,程委會明天就是列為報告事項,於週五院會依程序處理,若有表決,不能用點名表決的方式;報告事項原則不發言,討論事項可以發言。
經討論,由於各黨團無異議,游錫堃最後裁示,針對司法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立委一案,列入報告事項,交由週五院會依程序處理。
檢調偵辦立委涉貪案,查出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北院約3個月前裁定羈押禁見蘇、廖、陳3立委,目前陳已獲5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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