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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修法被誤解為排擠公務員 人事總處︰提案沒有時間表

2020/09/23 16:12

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修法將持續與公務員溝通,化解疑慮,至於何時完成草案的定稿,目前沒有時間表。圖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擴大任用政府所需專業人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聘約人員得在進用滿3年後,擔任研究等機構有職稱職等的職務。不過,這項修法被誤解為排擠公務員現有權益,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這項修法將持續與公務員溝通,化解疑慮,至於何時完成草案的定稿,目前沒有時間表。

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由於行政院盼本會期以優先審查通過政院的3大預算案為優先,這3大預算案是紓困3.0特別預算、前瞻基礎建設第三期特別預算、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人事總處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並未列入行政院的優先法案。

人事總處在草案說明指出,政府業務多元複雜,需要引進具備各類型的專業知能多元人力因應治理需求,經由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力主軸,但因專業需求和業務性質差異,也進用聘用人員,目前各類契約進用人員適用規定散見於各種法令規章,對用人效率產生影響,因此推動這項立法。

草案表示,草案指出,聘約人員契約等別依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分為一至五等,以五等為最高等別,五等聘約人員資格為有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8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不過,這項草案遭質疑,未來國考任用的公務員越來越少,聘約人員越來越多,政府體系將有有越來越多的「口譯哥」,為此,人總則澄清說,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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