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卻免罰 立委、民團齊轟北高行
台灣教授協會代理會長陳俐甫(左二)、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右二)、律師黃帝穎(右一)等人舉辦「勿讓行政法院變成紅色滲透的國安漏洞」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先前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27名違法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民眾,不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以不致傷害台灣民主為由判決免罰,引發爭議。對此,台灣教授協會今偕同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律師黃帝穎等人召開記者會,質疑北高行越權替行政部門做決策,支持內政部提起上訴。
針對內政部對社區主任助理開罰一案,北高行在本月6日做出判決,判決中雖認定這些社區主任助理所任職的「社區居民居住委員會」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的中國具政治性機構,也承認中國對台有各種統戰手段,但仍以內政部「未具體審視統戰手段對台灣有何不利影響」為由,判決內政部敗訴。
林昶佐今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規定,台灣人民若在陸委會公告禁止的中國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構、團體任職,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而這次國人前往任職的「社區居民居住委員會」,確實是陸委會在2004年就公告禁止的具政治性機構,北高行判决中也承認這一點,在法律明確授權、構成要件達到的情況下,「當事人被罰10萬元有什麼問題?」
林昶佐強調,國人到中國具政治性機構任職,對於國安會不會有影響,這是行政單位要去決策的事情,現行法律規範夠不夠綿密,則是由立法機關去評估,司法要做的事情只是檢視行政單位的裁罰符不符合法律授權,不應該再把手伸到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黃帝穎也指出,北高行稱內政部若一概禁絕台灣人民從事該工作,形同扼殺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但民主本來就應該有其自我防衛機制,若按照法官標準,在台為中國發展組織也應該判處無罪,因為共諜的工作權也應該受到保障。
黃帝穎強調,北高行僭越行政權對於國家安全的專業判斷,有違權力分立原則,而且法官把舉證責任提高到嚴苛、異常的程度,比美國近年法辦中共人士滲透的標準還高,簡直毫無民主防衛思維,恐讓中共順勢滲透,敗壞台灣民主法治。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說,連要追訴在台發展組織的共諜,都不必達到「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程度,北高行對於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行政裁罰的標準,卻比刑事處罰還高,形同直接架空立法者訂下的規範,也給了中國鑽漏洞的巧門。
台教會代理會長陳俐甫表示,本案判決完全不尊重行政部門的國安專業,甚至擴權替陸委會定義他國境內政治職位的屬性,呼籲北高行不要變成紅色滲透的國安漏洞,支持內政部對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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