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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轉型政黨被內政部廢止 婦聯會聲請停執獲准

2020/05/27 19:27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的廢止立案與清算財產的行政命令,獲北高行裁准。(資料照)

首次上稿17:54
更新時間19:27(新增婦聯會回應)

〔記者溫于德、黃欣柏、楊綿傑/台北報導〕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卻拒將388億元「勞軍捐」移轉國有,也拒絕在期限內轉型為政黨;內政部上月27日依「政黨法」廢止婦聯會立案,婦聯會本月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稍早發新聞稿指出,婦聯會除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外,內政部在本訴結果出爐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可抗告。

婦聯會指出,對於北高行法官審酌本案的公私益及急迫性,裁定同意婦聯會聲請的停止執行,表示感謝。婦聯會並認為,此一裁定確立了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最高原則,是台灣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婦聯會表示,必會珍惜此一機會,全力爭取言論自由、結社權、及財產權,希望相關部會亦能迅速同意婦聯會的申請,准予成立政黨以外的公益組織。內政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等收到裁定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合議庭指出,原處分一旦執行,待清算程序完成後,婦聯會剩餘財產將收歸國有,接下來衍生的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屬於即刻發生且不可逆,也不能透過金錢給予補償,尤其,婦聯會是政治性團體,若遭廢止,會嚴重影響其會員的結社自由。

而原處分依據政黨法規定,要求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必須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轉換為政黨,否則即刻廢止立案;合議庭認為顯然不容許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但又未明文提供無意願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轉換為其他類型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婦聯會本為政治團體,依政治獻金法收受政治獻金,因尚未轉型為政黨,故無從依政黨法監督其財務內容,是否能繼續收受政治獻金,以及收受如何運用,的確有疑慮,故要求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收受政治獻金。

合議庭審酌公私益比重後,認為原處分將發生「急迫」及「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情形,裁定內政部在本訴結果出爐前,不得廢止婦聯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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