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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婦聯會立案「停止執行」 學者批北高行:荒謬至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內政部所下婦聯會廢止立案處分「停止執行」。圖為婦聯會美齡樓。 (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內政部所下婦聯會廢止立案處分「停止執行」。圖為婦聯會美齡樓。 (資料照)

2020/05/27 19:4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婦聯會拒轉為政黨,日前被內政部依「政黨法」廢止立案,婦聯會不滿行政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今日下午裁定,婦聯會不得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原處分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對此,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受訪批評,北高行裁定「荒謬至極」。

羅承宗分析,表面上雖然是內政部處分「部分」遭法院停止執行,但事實上係及於「全部」,如眾所周知,婦聯會累積數百億財產,主要來自實質租稅性質的勞軍捐,從來沒有收受政治獻金的必要。

羅承宗進一步說明,做出裁定的審判長許瑞助、程怡怡、楊得君3位法官懂得google,查詢2007年至2016年間,婦聯會6億多元捐款流向的相關新聞,即可知道今日「不准婦聯會收受政治獻金」這部分的裁定,「荒謬至極」!

針對北高行裁定提及,「原處分如停止執行,延宕了立法者所規劃全面積極、高度管理政黨內部民主機制及財務透明的時程;但因相對人仍得依『人民團體法』就聲請人的行為予以監督,應可相當程度緩和此等公益上的不利益」。

羅承宗表示,這段話也讓人聯想起2018年11月北高行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3位法官在婦聯會停止執行裁定案裡的那句「也只是實踐轉型正義的時間向後移動」名言,經由這些年類似裁判,我們或許可以體悟,司法改革的重點未必是在參審、陪審這種困難的制度抉擇,而是如何切實督促法官能本於社會事實、忠實依法審判,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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