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提勞軍捐檔案 婦聯會敗訴
〔記者張文川、陳鈺馥/台北報導〕婦聯會前年以年代久遠為由,七度拒絕向內政部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與收取金額資料,內政部認定婦聯會已違反人民團體法,裁罰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法庭昨認定內政部裁罰有理,判婦聯會敗訴。本案可上訴。
內政部裁罰有理
內政部對判決表欣慰,也呼籲婦聯會不要再耗費司法資源上訴。不過,婦聯會主委雷倩昨與數名婦聯會成員聆聽判決後表示,司法是小老百姓是對行政機關濫權唯一的希望,非常遺憾北院未審酌機關擴權和人民的正當權益,婦聯會一定會儘速上訴,奮鬥到底。
蔡政府上任後開始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婦聯會被視為「國民黨附屬組織」,成為被追查對象,查出婦聯會自一九五五至一九八九年,卅四年間共收取九百六十九.三億元的勞軍捐,卻從未按規定申報。內政部前年二月至五月七度函請婦聯會提供歷年勞軍捐等資料,婦聯會均拒絕提供,內政部同年七月六日認定婦聯會妨害公益,裁處警告。
婦聯會提告指出,勞軍捐是當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自願發起捐款,性質是出自各界意願,並非課稅,未涉稅收,不須公開;勞軍有助提升國軍士氣,未妨害公益;法令也未規定婦聯會須向內政部提出財務資料,內政部也沒有處罰的法律依據,不應將婦聯會扣上「妨害公益」的帽子。
北院審理後認定,內政部裁罰前曾六度要求婦聯會提出資料,婦聯會均未遵其義務提出,顯見是故意違反人團法,且僅處分輕微的警告,合乎比例原則,處分內容也相當明確。
至於勞軍捐的自願性、強制性,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本案爭執點僅在婦聯會有沒有遵照人團法,善盡向內政部提報財務文書的義務,因此法官未探究勞軍捐是否具有稅捐性質、是否為強制捐款。
判決又指,內政部行使人團法上的監督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院對於行政權,只須審查適法性,只問是否合法,不問適不適當,內政部於此案也未濫用權力、違反誠信原則,裁罰有理,判婦聯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