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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興訟擋罷免 黃帝穎提3點質疑

2020/04/08 23:44

黃帝穎(見圖)認為,正常法律情況下,罷免案不會受到影響。(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今(8)日對罷免案發起攻勢,除了委任律師至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聲請罷免停止外,更向高雄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違反選罷法,控告尹立、陳冠榮、張博洋、李佾潔涉偽造文書。律師黃帝穎對此提出3點質疑,認為在正常法律情況下,罷免案不會受到影響。

黃帝穎在臉書指出,韓市府擴張解釋公職人員選罷法,對罷免權增加法律沒有規範的限制,高雄市選委會是前階段把關罷免合法性的權責機關,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正是韓國瑜任命的高雄市副市長,韓國瑜為了防罷而指控罷免案違法,等於打臉陳雄文主委未盡法定義務。

黃帝穎說,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黃帝穎認為,韓國瑜的動作涉及3個問題:
1、韓市府必須舉證說服社會及法官,罷免案哪裡違法?
會發生什麼難以回復損害?
停止罷免影響高雄市民罷免權行使重大,如何不是公益重大影響?

黃帝穎強調,正常法律情況下,罷免案不會停止執行,但他也提到,先前有司法判例改變過去見解,裁定國民黨黨產案的停止執行,因此應要注意少數黨國法官成為韓粉法官,戕害憲法保障罷免的公民權。

黃帝穎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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