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黃偉哲:維冠大樓案為團訟打開成功先例
台南市長黃偉哲(左3)率法制處及消基會代表表達看法。(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歷經法庭3年半審理,今日終於一審宣判,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雖然對被害人補償損失,對不良建商做法律上制裁,但仍難完全彌補受災者心靈創傷,不過求償成功的金額高達8億元,是全國團體民事訴訟成功的第一件,八仙塵爆雖然發生在維冠大樓之前,但維案已經成功開啟集體訴訟,而且獲得法院審判准先例。
黃偉哲並表示,感謝法官公正審理之外,時任台南市長、準副總統賴清德,毅然決然地排除萬難,直接提出集體訴訟,而且在整個法律訴訟期間,能夠提供被害人最好的法律服務,讓被害人不必一個一個、一件一件求償,讓法院不需要一件一件的受理,造成沉重的訴訟負擔,前代理市長李孟諺也接棒努力後續協助。
對於法院判賠7億餘元,黃偉哲也說,市府將會依法盡全力請法院扣押財產,「建商欠買命錢,該管收的就要管收」。
對於這次判決內容,南市法制處表示,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會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
這件團體訴訟在台南法院、消基會及市府的努力,終於在今天宣判,而「0206大地震」發生迄今也將邁入第4年。黃偉哲也強調,就任以來對受災者的關懷與協助,從未曾改變, 未來也會秉持誠心、關心、敬重、熱忱服務的態度帶領市府團隊,全力協助。
2016年「0206地震」,造成南台灣多數建築物倒塌及人員傷亡事件,尤其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事故最慘重。自事故發生以來,從前任市長賴清德、前代理市長李孟諺到現任市長黃偉哲積極協助救災重建,即時保全受害民眾的民事求償權,並協調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
據了解,維冠金龍大樓團體訴訟自2016年6月13日起訴歷經3年半審理,共開庭18次,終於在今天宣判,判決重點為一、損害賠償金額為4億633萬5339元(原為4億2824萬4335元,扣除已領取被害人補償金2190萬8996元);二、懲罰性賠償金2億9429萬7935元,以舊消保法過失1倍計算。
台南市府為協助受災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儘速獲得救濟,委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於2016年6月13日就已參加團體訴訟的受災民眾90人,先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以爭取時效,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賠償金總計達8億餘元,而市府並自2016年6月13日呈遞團體訴訟書狀後,再度徵詢其他未參加團體訴訟受災者意願,參加團體訴訟的受災者自90人增加至170人,請求賠償金額損害金額,以及5倍懲罰性賠償金,總金額為35億2781萬538元。
對於維冠大樓一審宣判,台南市長黃偉哲表達看法。(記者洪瑞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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