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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以觀光名義來台卻演講?移民署澄清並非雙重標準

2019/09/30 13:11

何韻詩被潑漆。(資料照)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香港歌手何韻詩昨天來台參加挺港活動卻遭人潑漆,引起軒然大波;事後外界質疑,何以加拿大護照來台、以觀光理由入境卻上台演講一事,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移民署今天回應,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中華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依規定,外國人停留期間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移民署可將當事人強制驅逐出國。

移民署指出,何韻詩所參與的是民間人權團體事先報備並經許可的集會,且發表的是捍衛民主自由之言論。故何韻詩以外國人身分合法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予保障。

此外,前總統馬英九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權利,應受兩公約的保障,而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典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移民署解釋,所謂的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是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

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被共稱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是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法典,也是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法源。其內容在闡明人類基本人權,促使各國積極落實其保障,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之人權,皆享有相同之保障。

昨天有大批民眾上街挺港。(記者王冠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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