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釘子戶 新北通過「代拆」辦法預計月底上路
針對都更案不同意戶處理,新北市政府制定「代拆」辦法,最快七月底上路。圖為五股西雲路海砂屋。(都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都市更新條例」今年1月30日修正公布,針對過去棘手的不同意戶,建立明確的處理程序。新北市政府擬定5階段的「代拆」辦法,若經多次協商仍協調不成,可向市府申請代為拆除,草案今天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備查,預計7月底上路。
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張壽文表示,配合中央新版「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市府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針對俗稱「釘子戶」的不同意戶,制定完善的協調機制與代拆程序,強化市府執法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草案概分為前置作業、申請、協調、研商與執行5階段,當都更案的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同意戶可於2個月內提出異議,實施者本著「真誠搓商」精神,與不同意戶協商,若3次以上不到場或協調不成,即可向市府申請代拆。
實施者提出申請後,市府審查文件,並成立5人「再協調小組」,成員包括城鄉發展局代表、實施者與不同意戶代表展開協商,如果建築物屬於海砂屋、震災受損等危險建物,協商2次後即便住戶不同意,市府仍會強制拆除,確保公共安全,針對一般案件,則於2次協調不成後,交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決議是否拆除,市府再邀集有關單位研商代拆事宜並執行拆遷。
張壽文強調,「代拆」辦法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措施等進行協商,不討論權利變換(可分回多少)議題,因此不論是地主、違章建築或非所有權人等不同意戶皆適用,藉此扭轉過去「撐到最後才是贏家」的錯誤觀念。
張壽文說,目前全市有5件都更案在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後,仍有1至3戶不同意戶,新法上路後將可申請代拆。
五股西雲路的海砂屋因有不同意戶,危險建物至今未拆除。(都更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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