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中國納外患罪範圍 時力:未來盼推動洩密中國者加重處罰
2019/05/07 14:25
為避免共諜案輕判事件再發生,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將中港澳與境外敵對勢力等人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中。對此,時代力量表示,目前通過的版本雖已較現行版本更為周延,卻未特別針對洩密中國者,以及受到中國派遣者加重處罰,未來時代力量將持續提出加強國防安全的修法草案。(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避免共諜案輕判事件再發生,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將中港澳與境外敵對勢力等人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中。對此,時代力量表示,目前通過的版本雖已較現行版本更為周延,卻未特別針對洩密中國者,以及受到中國派遣者加重處罰,未來時代力量將持續提出加強國防安全的修法草案。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未來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若在戰時洩漏更可重判死刑,且若未經授權私與外國做約定,損害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若國家機密保護法、外患罪章是為了要保護國家安全,不論是國家、政府或團體,只要具有敵意、危害較高,就應該要有較高的罰責,既符合國家安全需要,也切合刑法對於處罰的理論。既然每年台灣投入大筆國防預算抵禦具有侵略犯意的中國,在強化對國家安全的保護上,也有必要加強處罰洩密者的威嚇力。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法版本,國家機密除交付對象非本國人加重處罰外,也特別將中國區分為境外敵對勢力,處罰比他國更重,不過經院會表決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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