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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3件判決確定 北檢已執行10.8億

2019/05/01 17:39

前總統陳水扁已被判決確定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台北地檢署迄今已執行罰金、不法所得合計約10.8億元。圖為台灣聯合國協進會舉行年度餐會,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發表演說。(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海外資產涉洗錢遭凍結11年,瑞士的銀行日前來函關心扁案審理進度,再度引發議論。據了解,已判決確定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併復華案,台北地檢署迄今已執行罰金、不法所得合計約10.8億元。

已判決確定的扁案中,陳水扁被判刑20年定讞,但因他健康狀況欠佳,目前不僅保外就醫中,未審結5起案件的相關法院參考阿扁歷年病情及醫療團隊報告,認「因病不能到庭」,自3年多前起,陸續裁定停止審理。

至於已判決確定的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及元大併復華案,罰金部分6.3億及不法所得約4.5億,合計約10.8億元,台北地檢署均已執行完畢。

據悉,這10.8億元分別是瑞士匯回的「海角七億」、瑞士司法部匯還元大的賄款2億、北檢變賣扁家寶徠豪宅1.3億、以及扁與扁嫂吳淑珍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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