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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注意!包租、轉租契約6月將上路 違法最高可罰30萬

2019/02/25 10:44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房客權益,內政部前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6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最高將面臨「消保法」30萬元罰鍰。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房客權益,內政部前日已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年6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最高將面臨「消保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前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公布後,內政部積極推動「包租代管」制度。

內政部也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公告2個規定,分別為「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第2為「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消保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內政部指出,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

內政部強調,今年6月1日上路後,若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內容。

此外,在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的負擔及稅費轉嫁等。

內政部提及,若違反者,除了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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