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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遞交聲請延後至23日發監 檢方:依法辦理

2018/07/06 12:16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服務處主任陳志揚(左)今天到雲林地檢署遞交延遲至23日執行的資料。(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被判刑8年,本月10日需報到服刑,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今天到雲林地檢署遞交聲請延遲至23日執行的資料;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將依刑事訴訟法467條規定審查。

聲請延後理由,據了解,是因張榮味參與許多社團及公會組織,要在服刑前移交或交接清楚,10日前可能無法完成,因此希望能延後2週執行。

黃怡華指出,今天早上已收到張榮味的聲請延遲執行的資料,會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執行法規審查,依行事訴訟法467條規定,停止執行必須符合心神喪失或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才有可能停止執行。

張榮味涉及林內焚化爐收賄案,前天下午判刑8年定讞,雲林地檢署昨天發傳票通知張榮味在10日報到,當天正好是張榮味61歲生日。另外傳本週日(8日)下午2點張榮味將出席虎尾中央扶輪社舉辦的公益講座,在會中與鄉親說明從政心歷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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