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提名江惠民任檢察總長 立院27日行使人事同意權
2018/04/24 13:41
立法院昨審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案,今日程序委員會排定本週五議程,經表決後,27日將在報告事項後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審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人事案,今日程序委員會排定本週五議程,經表決後,27日將在報告事項後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
立法院今召開程序委員會,會中民進黨團由李麗芬提案,將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排入本周五議程,國民黨團則由曾銘宗提案,將立法院長蘇嘉全移送紀律委員會。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委員會昨聯席審查檢察總長江惠民人事同意權案,並於昨日審查完竣,立法院程委會今並排定將於週五行使人事同意權。
曾銘宗提案時說明,蘇嘉全去年主持議事時,自己發明「一事不二議」原則,嚴重違法違憲,近期又將報告事項打包表決,且國民黨團提出召集朝野協商的要求,蘇嘉全都不召集朝野協商。
曾銘宗說,上週攸關軍人年改案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要在院會付委時,以暴力推落國民黨立委楊鎮浯,國民黨團質疑蘇嘉全有必要以暴力來對付國民黨立委嗎?他說,相關問題傷害立法院的形象,因此提案將蘇嘉全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隨後在處理議程時,依照先送案先表決的順序,以9比6通過李麗芬提案,曾銘宗案不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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