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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被依國安法約談 傳與公務秘密有關

2017/12/19 09:59

王炳忠(見圖)被依「國家安全法」,住家遭搜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今早被依「國家安全法」,住家遭警調破門搜索,王炳忠將過程直播,調查員告知他是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媒體報導則指出,傳訊的法條是依國安法的第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

王炳忠今天一早透過直播表示,住家遭警調持法院搜索票要求搜索,雙方僵持約40分鐘。根據《蘋果》報導,王炳忠所涉及的是國安法第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根據第5條之1所述罰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萬華警分局則表示,今天收到通知後,派出2組共4名警員配合調查員,到王炳忠及王父住處,大約7點多將王父帶走,並交由調查局人員,調查官也帶走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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